关于加强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2010-08-23 关于对假药“消渴平”和“虫草芪参胶囊”进行查处的函 2010-03-24 紧急通知 2010-02-04 关于举行建设医药强市暨庆祝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十周年大会的通知 2010-01-14 关于组织征订《齐鲁药事》的通知 2009-12-29 关于抓紧征订2010版《中国药典》的通知 2009-11-19 关于报送《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情况备案表》的通知 2009-05-25 关于转发省局鲁食药监办函[2008]76号切实加强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9-05-25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05-2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两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15日正式发布。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两办法均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表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表明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维护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坚定决心。消费者有权举报餐饮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